于七所领导的农民起义是在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建立清朝初年发生的,歌词中的“锯齿牙”是指栖霞县城东九十里的牙山,孙隆是恶霸,栖霞县的“武举”。“十二月”是以一个固定的曲调,反复用于多段民歌歌词中,用以表达一个特定的内容,它和我国民歌中的“四季”、“五更”同样是我国民歌中的一种传统表现形式。歌曲中用乐器伴奏而成的类似秧歌的曲调,这是民歌中通常用在第三、四句后扩展而成的衬句,以加强其表情作用。
谱例8 《于七抗清十二月》
这首民歌是将“衬句”改为锣鼓,使乐曲加强了活泼热烈的气氛,表现了起义军的英勇豪迈。
在明清的小曲中,反对封建礼教对青年男女的束缚和迫害的歌曲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反映了明清两代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给青年所造成的痛苦。如:
十八女儿九岁郎,晚上抱郎上牙床,不是公婆双双在,你作儿来我作娘。
《四川山歌》
在明清的民歌中,“情歌”占有很大的比重,这类民歌继承了我国历代民歌的优秀传统,热烈地歌颂了劳动人民纯真的爱情生活,表现了他们对幸福和爱情的追求,充满了反抗封建礼教的斗争精神。如《山歌·月上》和《山歌·偷》:
约郎约到月上时,冉阝了月上子山头弗见渠。咦,弗知奴处山低月上的早;咦,弗知郎处山高月上得迟。
结识私情勿要慌,捉着子奸情奴自去当。拼得到官双膝馒头跪子从实说,咬钉嚼铁我偷郎。
对纯真爱情的追求多么大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青年男女对封建礼教的反抗精神。
在明清民歌中还有表现新兴市民阶层意识,反映处于萌芽状态资本主义思想意识和封建社会末期尖锐矛盾的歌曲,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渗透到民歌小曲中,这样的创作主要是流行于城市中的小曲。所以在这浩如烟海的民歌小曲中也存有不少不健康的、描写色情的作品,这类作品是统治阶级空虚没落思想感情和腐朽没落生活在民歌小曲中的反映。一般出自农村,表现劳动人民生活的作品,多数是健康的;而出自城市,表现市民阶层的作品,由于其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思想意识,较多地接受统治阶级的思想,因此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健康的,也是不可取的。
城市中的小曲,一般是以民歌为基础经过艺术加工而成的艺术歌曲,也被称作“小调”、“时调”、“俗曲”、“杂曲”等。演唱时用三弦、琵琶和檀板等乐器伴奏,民间小曲也因地而异。自明中叶以来就有了像《山坡羊》、《醉太平》、《寄生草》、《罗江怨》等大量单个“只曲”流行于南北各地。到了明末,出现了将一些只曲(牌子)连接起来D 演唱形式,称“牌子曲”;随后又出现了把单个牌子曲拆成头尾两部分,而中间插入其它曲牌子的形式。有人考证说,这可能是借鉴了元代的“转调货郎儿”。
明、清民歌、小曲的曲调,虽然被直接记录下来不多,但它们却被以间接的形式大量保存在或应用于戏曲、说唱和歌舞音乐之中,有的被保留在民间的器乐曲中,有的甚至还被保留在宗教音乐作品之中,因而得到了广泛流传。这些民歌小曲,虽然在长期流传与运用中可能或多或少的均被加以改编和发展,但它们仍然是我国民间音乐曲调来源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
5 琴歌
明清时代,“琴歌”日臻盛行,为这一时期的音乐增添了新的色彩。
琴歌是古代“弦歌”之一,而古人的“弦歌”多采取“自弹自唱”形式。我们这里所指的“琴歌”,就是指用古琴伴唱的歌曲。
琴歌是诗歌与音乐相结合的结晶。我国精练古朴的诗词,伴以幽雅的古琴旋律,娓娓动听,别具一格。我们在前面已提及过,古琴在我国的音乐长河中已经流传了两千多年,在古琴音乐的发展中,保留下来大批的琴曲和琴歌。琴曲发展了器乐独奏的性能,而“琴歌”则以歌唱为主,用琴伴奏,两者各有千秋。
我国先秦乐器种类和数量都不如今天,所以,当时流行的弦乐器——琴、瑟是重要的弦乐器,人们常用它来为歌唱伴奏。《尚书·益稷》中记载:“博拊琴瑟以咏”;《琴史·声歌》中也提到:“歌则必弦之,弦则必歌之”;《论语·阳货》中更有“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常常是歌唱中用琴伴奏,这种演唱形式又称之为“弦歌”。
在我们已经讲过的汉、魏时代“相和歌”和“清商乐”的乐队中,琴都是重要伴奏乐器之一。我国东汉蔡邕的《琴操》和宋代郭茂倩的《乐府诗集》都收集了大量的琴歌歌词,可惜这些琴歌的曲谱都没有流传下来。现存的琴歌,最早有南宋姜白石的《古怨》和陈元靓《事林广记》中的《黄莺吟》二曲。
自明、清开始,出现了一些琴歌专辑,如明代龚经的《淅音释字琴谱》(1491年前后)、射琳的《太古遗音琴谱》(1511年)以及黄士达的《太古遗音》(1515年)等;清代的蒋兴俦的《东皋琴谱》(1676年前)、程雄的《松风阁琴谱》(1677)等也收入了少数的琴歌,这也是我们把“琴歌”放在明、清时代讲的原因之一。
在宋代前,琴歌与琴曲并茂。宋以后的琴谱,或有词、或无词,琴人们更重视琴曲的弹奏,而不重视琴歌,甚至提出“去文以存勾剔”的主张。认为凡“取古文辞用一字当一声”或“取古曲随一声当一字”都不可取。他们反对琴歌,认为古琴不应作为伴奏乐器,应向独奏方向发展。也有人认为某些琴歌的歌词虽然采用了优美的诗词,但由于吸收了民歌、小调等民间音乐,俗而不雅;也有人认为它的曲调虽好,歌则鄙俗粗陋,文学价值不高(“细调琐曲,虽有词,多近鄙俚”)。正是由于这些偏见,使琴歌长期在琴人中处于被鄙视地位,从而使琴歌艺术的发展受到阻碍。
明代中叶到清初,浙江派琴家谢琳、黄士达、杨伦、杨表正、庄臻风、蒋兴俦、程雄、张椿等人,强调“近文对音”,主张弹唱琴歌,同时还刻印了不少琴谱专辑,使琴歌艺术又一度活跃起来。但是,当时的琴歌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琴歌《陈情表》、《藤王阁序》等在文学上应属于“散文”或“骈体”,其篇幅浩大,结构松散,不适合配乐弹唱;也有的琴歌,并非根据词意谱曲来表达其思想感情,而是依音填词,短订成曲,其音乐并不能表现歌词的意境。这类作品,大大地降低了琴歌的作用。有一部分优秀的琴歌停留在短小朴素的民歌形式上,古琴的弹奏技术也比较简单,很少有所发展,这必然使琴歌日趋衰落,直到解放后,仍不见起色。